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子怎么分?(一)
婚前买房一直是大家关注的问题,最经常有朋友咨询,自己婚前贷款买的房子,婚后一直还着贷款,离婚房子算不算共同财产?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三个离婚纠纷案例解释这个问题。
第一个离婚纠纷案例,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取得房产证。
王某在婚前按揭买了一套房子,首付20万,产权证上王某的名字写的,婚后与洪某共同还款10万元,后两人因感情不和离婚,此时还有70万的贷款未还清。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是以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款但同时在银行进行了贷款,婚后以夫妻共有财产偿还贷款的,且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产生离婚纠纷后,由双方协议处理。
也就是说,房产证上只登记了王某的名字,产生离婚纠纷后,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房子八成归王某个人所有,首付款为20万元,是王某婚前的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二人共同还贷10万元,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平分。最终的结果可能是,房子归王某了,王某还了洪某5万元共同偿还部分的还债,其余未偿还的70万贷款债务归王某了。
大概有人会问,如果婚前付了首付,婚后才取得房产证,房子还是属于王某的吗?因为是王某在婚前签的购房合同,此时表明双方的交易已经基本达成,结婚以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是一种个人所有权的自然转移,并不会影响房屋的归属,房子仍是王某的,当然,夫妇之间的协商又是另一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