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继承纠纷如何处理?
针对于个人婚前财产继承纠纷的法律问题,我们一起来看看一个婚姻家庭纠纷案例为我们解答:
这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例是这样的,2008年7月, 王某与张某登记结婚,婚后没有生育孩子,双方登记结婚前,张某就购买了产权房一套,一次性付清了全款。2018年8月,张某因为一次交通事故不幸死亡。王某认为其同张某结婚已经8年以上,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有一半产权应属于自己的,不应全部列为张某遗产范围。
而张某父母认为这套房屋是张某个人财产,在张某去世后该房屋的全部产权应当都属于张某遗产。双方争执不下,张某父母于2018年9月提起诉讼,要求依法继承该房屋。
法院经过审理该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认为张某名下的房屋为张某个人财产,其死后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判决该房屋由张某父母、妻子王某共同继承。
本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主要涉及婚前财产不因结婚时间的延续而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如果存在下列情形的,是可以认定为个人财产的:第一,个人的婚前财产;;第二,个人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第三,有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只送给一方当事人的;第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第五,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同时夫妻双方可以婚前或者婚内进行约定婚内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谁所有,签订一份财产协议。夫妻个人的婚前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改变财产的归属情况,从而成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可见,对于婚姻家庭纠纷,我国规定夫妻财产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因此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一方婚前财产不因结婚变成夫妻共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