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股权继承纠纷
武汉有一起这样的继承纠纷案件,未成年人继承其去世的父亲公司股权。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的案情吧。
这起继承纠纷是这样的,该未成年人父亲生前和其他股东注册了一家公司,并以该公司为独资法人股投资注册了另外的两家公司。该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该未成年人判由母亲抚养。未成年人的父亲意外死亡后,被继承人的兄弟与被继承人入股的公司擅自签订了一份关于继承股权的协议。
之后,被继承人前妻知道后找到该公司,要求其未成年的儿子继承其父公司股权,由此发生争议。
从改起继承纠纷案件来看,主要的难点有以下两点:第一是未成年人是否能够继承公司股权呢?第二是该案件是按照继承纠纷处理还是股东权纠纷处理呢?
根据我国的公司法相关条文的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是有权继承股东资格,除非章程里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是明确规定了股东资格的可继承性,公司股东死亡后,其所持有的股权作为遗产由被继承人继承。现行的公司法等相关法律都没有对自然人的股东资格进行明确规定,因此章程没有对继承人的条件作出特别限制的情况下,未成年的子女也是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而成为公司股东的。
那么,股权继承纠纷到底是属于继承纠纷还是股权纠纷呢?
在我们看来,更像是股权纠纷。关于继承纠纷,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关于遗产的争夺而产生的纠纷。像因为继承权呀,继承的顺序呀,遗产分配的份额这些问题产生争议的,才属于继承纠纷。而股权继承纠纷则是因为有继承的关系存在而引起的股权确认的纠纷,并不是继承人为了争夺遗产,所以其诉讼属于股权纠纷,而不是我饿们传统意义上的继承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