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一)
一起来看这样一起离婚纠纷案例,王某与张某是登记结婚,双方共同出资按揭购买房屋一套,登记在王某名下,由王某每月归还银行的按揭款。二人开始夫妻感情和睦,并生育一名女孩,但是好景不长,为了孩子的抚养教育问题以及家庭琐事,两人开始经常吵架,有时甚至大打出手,在一次激烈的争吵后,张某带着孩子回了娘家,两人开始了长达三年的分居生活。
分居期间,为了张某和孩子获得更好的居住条件,张某父亲出资为张某购买了一套房屋,该房屋登记在张某一人名下。而张某为了接送孩子方便,于分居后的第二年出资购买了一辆汽车,登记于自己名下。
王某在此期间,一直与父母居住在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中,期间王某母亲生病,为给母亲看病,王某向他人借款3万元;另外,为帮助好友李某,王某作为担保人为李某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15万元。
后来张某想起诉离婚,认为其在分居期间购买的房屋与汽车均应归个人所有,而王某的借款与担保行为并未经过她的同意,不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王某不同意,认为即使分居,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是有效存续的,在此期间获得的财产及债务都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与承担。
那么,在这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张某在分居期间,其父为其购买的房屋以及张某个人出资购买的汽车是否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