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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赡养纠纷案件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21年07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99次举报


武汉赡养纠纷案件

有这样一起武汉赡养纠纷案例:

吴某与任某结婚以后收养了一名孩子,叫做任甲,并且先后生育了任乙、任丙和任丁三人后来,任某因病去世吴某主要跟着任乙生活由任乙进行赡养自己目前吴某年老体弱没有了经济来源,生活不能自理,与子女有矛盾,不愿与子女共同生活。所以吴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自己的子女进行赡养义务,包括自己在养老院费用、生病所花的医疗费以及百年后丧葬费用。
    一审法院经审理这起赡养纠纷案例认为,本案原告已逾80岁,想要自己的子女赡养自己是合乎法理的,所以法院应该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虽然原告坚持自己去养老院生活,不和子女们生活在一起,但在养老院所花费的费用并没有很高,是属于当地的正常标准,诉讼请求合情合理。四名被告虽然在经济上都有自己的困难,但这点会费并不会影响他们的生活。

于是法院判决这起赡养纠纷案件,四被告各承担吴某各项费用的四分之一。任丙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他的诉讼请求,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和扶助的法定义务。而对于赡养费用是根据当地的消费水平以及实际生活费用,经济能力等综合分析。在选择赡养方式的时候,应充分考虑老人的实.际情况、切实需求和真实意愿。

俗话说,子欲养而亲不待。作为父母的孩子,应该尽可能的让老人得到更好的生活水平,以及物质方面的给付还有精神慰藉,使他们能够安度晚年。

针对日趋加深的老龄社会态势,发展居家、社区和互助式养老,推进医养结合,提高养老院的服务质量才能解决好养老问题。敬老、养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好地维护老年人权益,增进全社会对老年人的尊重与关心,为老年人打造更为优质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是家事,更是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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