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赡养纠纷案件
有这样一起武汉赡养纠纷案例:
吴某与任某结婚以后收养了一名孩子,叫做任甲,并且先后生育了任乙、任丙和任丁三人。后来,任某因病去世,吴某就主要跟着任乙生活,由任乙进行赡养自己。目前吴某年老体弱没有了经济来源,生活不能自理,与子女有矛盾,不愿与子女共同生活。所以吴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自己的子女进行赡养义务,包括自己在养老院的费用、生病所花的医疗费以及百年后之的丧葬费用。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这起赡养纠纷案例认为,本案原告已逾80岁,想要自己的子女赡养自己是合乎法理的,所以法院应该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虽然原告坚持自己去养老院生活,不和子女们生活在一起,但在养老院所花费的费用并没有很高,是属于当地的正常标准,诉讼请求合情合理。四名被告虽然在经济上都有自己的困难,但这点会费并不会影响他们的生活。
于是法院判决这起赡养纠纷案件,四被告各承担吴某各项费用的四分之一。任丙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他的诉讼请求,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和扶助的法定义务。而对于赡养的费用是根据当地的消费水平以及实际生活费用,经济能力等综合分析。在选择赡养方式的时候,应充分考虑老人的实.际情况、切实需求和真实意愿。
俗话说,子欲养而亲不待。作为父母的孩子,应该尽可能的让老人得到更好的生活水平,以及物质方面的给付还有精神慰藉,使他们能够安度晚年。
针对日趋加深的老龄社会态势,发展居家、社区和互助式养老,推进医养结合,提高养老院的服务质量才能解决好养老问题。敬老、养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好地维护老年人权益,增进全社会对老年人的尊重与关心,为老年人打造更为优质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是家事,更是国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