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成年后还能追索抚养费吗?
伴随着社会离婚率的上升,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问题是父母双方离婚后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而且直接决定于子女的后续生活和学习成长。子女的抚养费不仅取决于父母离婚时的财产经济条件,父母离婚时的感情关系也影响着未取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子女的抚养费。
那么父母离婚后至自己年满十八周岁之前,一方未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年满十八周岁以后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未成年时的抚养费呢?
有这样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陈某与董某登记结婚,婚生一子董小某。之后陈某与董某在民政局登记离婚,婚生子董小某随母亲陈某生活。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书,约定:婚生子董小某随女方生活,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属女方部分折算抚育费归董小某所有,由男方管理。男方对董小某有探视权,在不影响女方生活、孩子学习的前提下,经男方预约,女方应提供方便。董小某大学毕业之前的所有学习、生活费用由男方支付,每年10万元,于当年元月份支付给女方,女方负责董小某在校期间生活照料、陪侍。若有医疗费由男方另行全额支付。
董小某成年以后请求父亲自付抚养费,被父亲拒绝,因此将父亲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支付应得的抚养费。
本院经过审理这起抚养费纠纷案件认为,抚养费主要是给予未成年的子女或者是目前还没有独立生活的子女的成长,当子女成年以后,可以看做是有了独立的生活来源,此时已经不需要抚养费了。也就是说子女成年后,是不可以对父母进行追索未成年的时候的抚养费。
本起抚养费纠纷案案中,董小某提起诉讼时已成年,非追索抚养费用的权利主体,可由其直接抚养人依法行使追偿权。
由上可见,子女在年满十八周岁成年之后向法院起诉追偿父母一方在其未成年期间应支付的抚养费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