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必须要公证吗?
对于遗产继承的问题,关乎到每个家庭成员的切身利益。民法典实施后让遗嘱、遗产、继承……这些被我们看作的“身后”事也发生了不少变化。那么遗嘱必须要公证吗?
有这样一起遗嘱继承纠纷案件,王大爷和夫人在身体很健朗的时候就公证了一份遗嘱,财产由3个子女平均分。后来王大爷年迈行动不便,小女儿悉心一直照顾着两位老人家。在王大爷弥留之际,想给小女儿多分一点财产,以表欣慰。所以自己在家录了一段视频,变更了遗嘱内容。
对于现在这种情况,应该以哪份遗嘱为准呢?
以前的规定是,有公证遗嘱,那就以公证遗嘱为准。如果立完公证遗嘱想变更或者撤销,那必须再次通过公证的方式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立遗嘱人不能自己随便改。
那么现在自然是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无论遗嘱有没有经过公证。即使之前立过公证遗嘱,现在立遗嘱人想变更、或撤销的话,可以随时变,不需要通过公证的方式进行变更。
公证遗嘱由于书写规范、审查严格,具有较高的公信力,所以大家可能会认为遗嘱必须要公证才有效力。但其实除公证遗嘱以外,还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和口头遗嘱。民法典对于每一种遗嘱形式应具备的要件都有具体要求,只要符合这些要求,尽管没有去公证,遗嘱也是有效的。此外,民法典取消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也就是说,公证遗嘱和其它形式的遗嘱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但是,在这里想提醒一下大家,有些自行订立的遗嘱由于书写不规范,最终导致遗嘱无效。所以建议大家尽量在律师和公证人员等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订立遗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