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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将财产全部给儿子,患重病后女儿拒赡养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21年07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331次举报


老人将财产全部给儿子,患重病后女儿拒赡养

有这样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母亲将自己所有的财产都给了儿子,在母亲生病以后,女儿拒绝赡养母亲最终只能在法庭上相见。法院审理这起赡养费纠纷案件认为,对于没有劳动能力或者没有生活来源的父母来说,是可以要求子女赡养自己,支付赡养费的。但是因为母亲主要财产都是分给了儿子,所以儿子自然要承担更大的的赡养义务。

王奶奶丈夫总共生养了四个孩子,但大女儿小儿子早就已经不在了,老伴也于两年前去世。之后发生的继承纠纷则让王奶奶与儿子、女儿的关系有些紧张。

四年前,王奶奶被诊断出癌症。面对大额的治疗费,对于王奶奶自己来说,退休金根本就不够在自己生病住院的在这段期间内,都是儿子一人在照顾自己,而自己的女儿却没管过自己。四个月后,王奶奶将女儿起诉到法院,王奶奶的诉讼请求是要求女儿阿珍每月支付一定的赡养费,还要分担住院期间花的费用。

阿珍认为母亲都把财产都给哥,现在又要我承担一样的赡养义务,我觉得这不公平。阿珍表示,她愿意赡养母亲,但是其本身经济条件并不好,还要养小孩所以,一定要支付的话,只能从我应该分得的财产里进行扣除。

法院经过审理这起赡养费纠纷案件证实,王奶奶之前就已经将自己的股份和房产份额全部给了儿子。王奶奶除身患癌症外,还患有肺炎等其他疾病,目前已花去几万元的治疗费。女儿阿珍只有每月的工资,还有每年一点点的分红收入。

法院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对于没有劳动能力或者没有生活来源的父母来说,是可以要求子女赡养自己,支付赡养费的。王奶奶提交的医疗费用单据、疾病诊断证明书等证据显示,确实年老体弱并且患有重病,虽然自己有一定的股份分红退休金收入,但因其病情严重,所需的相关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营养费用等也较高,阿珍需要承担赡养义务每月适当每月支付一定的赡养费用,但因为母亲将其大部分财产给了儿子,儿子理应承担更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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