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追回给小三的钱?
婚姻关系中,一方出轨的行为,除了带给另一方精神方面的伤害以外,往往也会侵害到另一方的财产权益。一般而言,婚内取得的收入,默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出轨方在第三者身上的花费,当然是一种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但在实际中,由于取证的困难。原配方往往无法收集到证据来证明,出轨方对第三者的一些日常花费。但如果其中存在大额的金钱转账,甚至于赠送房产的,那么肯定还是会留下相应证据的。
下面将通过一起婚姻纠纷案例,来看看到底应该怎样做,才能追回原本应该属于自己的财产。
一起婚姻纠纷案例是这样的,原告刘女士与被告黄先生登记结婚,婚后一切安好,双方也有了孩子。但两年后,刘女士突然发现黄先生开始学着打扮自己,不过当时她也没有过多在意。但有一天,刘女士在整理家中物品的时候,无意间发现了一张80万元的转账凭证,而转账者的名字正是黄先生。刘女士当即拿着这张转账凭证要求黄先生解释。
原来在一年前,黄先生通过朋友认识了第三者曲女士。双方在日常往来中,产生了感情,并进一步发展为了情人关系。其后曲女士以自己在外欠债、和需要在老家买房等理由,向黄先生索取钱财。黄先生通过取现存款以及转账的方式,陆陆续续共计转给曲女士大额款项。
在得知事情的经过后,刘女士立即要求黄先生把这笔钱要回来。黄先生打通曲女士电话后,要求其归还,曲女士不同意,并在挂掉电话后,就把黄先生给拉黑了。之后无论是刘女士还是黄先生都再也联系不上曲女士了。
最终,刘女士只能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黄先生和曲女士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其返还赠与款。
法院通过审理该起婚姻纠纷案例,审查刘女士提交的银行转账记录,取现记录,存款记录等,进行了综合判断,行了赠与事实的认定。
同时,法院认为,本起婚姻纠纷案中黄先生未经刘女士同意,擅自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给了曲女士,该处分行为既违反法律规定又不符合公序良俗。现在刘女士明确提出黄先生的赠与行为无效,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黄先生赠与给曲女士的赠与行为无效,同时曲女士应归还刘女士、黄先生赠与款。
通过以上的婚姻纠纷案例,我们可以得知,如果夫妻间存在一方出轨,并赠送给第三者较大数额金钱或者房产的行为。那么原配方是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这种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