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婚家案例——黄某某与张某某婚内扶养纠纷案
有这样一起武汉婚家纠纷案例,黄某某与张某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黄某某、张某某婚后共同购置了住房两套、门市一个。
后来,黄某某被诊断有疾病,每月需要大额的医药费,药费需黄某某自己负担。近年来,黄某某、张某某因性格不合及黄某某患病,双方时常发生矛盾,张某某多次起诉要求离婚,但黄某不同意,于是张某某便离家外出租房生活。
之后,黄某某向法院起诉,认为张某某没有尽到丈夫的义务,导致自己债务缠身,于是请求法院判决张某某尽扶养义务,按月承担医疗费、生活补助费、护理费。张某某辩称,黄某某每月有自己的收入,他不同意支付黄某某扶养费。
法院经过审理该起武汉婚家案例,认为夫妻应该相互扶养。现黄某某身患严重疾病,正是需要人照顾的时候,而张某某却离家出走,没尽到扶养义务,因此,张某某应当付给黄某某扶养费以尽扶养义务。根据双方的情况,考虑到黄某某另外有儿子应当依法尽赡养义务等因素,酌定张某某支付黄某某扶养费。
近年来,婚内扶养案件在武汉婚家纠纷案件中比重越来越重。我国法律也明确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有权利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
扶养义务不仅关乎道德,更是一种法定的要求,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必须自觉履行这一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另一方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起武汉婚家案中,黄某某、张某某系合法夫妻,现黄某某身患疾病,需大量医疗费,而张某某却还一直提离婚,因此法院酌定张某某婚内每月给付黄某某扶养费,充分保护了需要扶养一方的权利,也给那些不尽夫妻扶养义务的具有一定的警示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