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外遇出轨,并且有了私生子,女方是否可以追究他的重婚罪?
我们在处理案件时,常常会遇到这样的婚家纠纷案件,夫妻一方有了外遇,并且有了私生子,另一方偶然发现了,或者有外遇一方想主动离婚,对于有外遇的一方来说是不是应该受到惩罚追究重婚罪呢?只是离婚是不是太便宜对方了,成全了他们。配偶们似乎都觉得不解气,能不让告对方重婚罪,让他去坐牢呢,这样才解心头之恨。
夫妻一方外遇出轨有私生子,并不是说一定构成重婚罪。重婚罪很难的。根据我国的刑法有关规定,夫妻一方有配偶再结婚的,或者明知道他人有配偶还和他结婚的,才会构成重婚罪。
法律意义上的重婚认定,并不是指同居和出轨行为,而必须是结了两次婚,登记了两次,或者没有登记但一直以夫妻的名义对外生活。
那么,如何认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假如男女之间以夫妻名义秘密相称,他人无从知晓的,很难认定会构成重婚罪。常见的有对外以夫妻名义处置事务,申报户口,参加社会活动,举行婚礼等。
所以如果夫妻一方和他人出轨甚至同居,只是涉嫌重婚罪,但是不一定。要看证据,女方和其他男人居住一起,可能是以夫妻名义,也可能是男女恋爱同居,如果是以男女朋友同居的不构成重婚罪。
重婚打击的是重复婚姻行为,不打击重复谈恋爱,出轨,外遇,甚至私生子行为没有要和别人结婚的意思,不在打击范围内,这里边性质是不一样的。外遇出轨算是道德过错行为,但是还构不上重婚的严重程度。
值得注意的是,在法院审判中,仅有外遇出轨,同居通奸视频,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而无法证明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法院不以重婚罪论处。可见,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关键点在于“夫妻名义”,而不是“共同”。
并且在现实生活中,很少有人以重婚罪被抓,案例太少了,主要是因为必须是在外面都是以夫妻的名义进行生活,或者是又领了结婚证,可以告他们重婚罪。如果没有以上两种情况,只是一般的约会出轨开房,则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不属于重婚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