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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外遇出轨,并且有了私生子,女方是否可以追究他的重婚罪?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21年07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69次举报


男方外遇出轨,并且有了私生子,女方是否可以追究他的重婚罪?

我们在处理案件时,常常会遇到这样的婚家纠纷案件,夫妻一方有了外遇,并且有了私生子,另一方偶然发现了,或者有外遇一方想主动离婚,对于有外遇的一方来说是不是应该受到惩罚追究重婚罪呢?只是离婚是不是太便宜对方了,成全了他们。配偶们似乎都觉得不解气,能不让告对方重婚罪,让他去坐牢呢,这样才解心头之恨。

夫妻一方外遇出轨有私生子,并不是说一定构成重婚罪。重婚罪很难的。根据我国的刑法有关规定,夫妻一方有配偶再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还和他结婚的,才会构成重婚罪。

法律意义上的重婚认定,并不是指同居和出轨行为,而必须是结了两次婚,登记了两次,或者没有登记但一直以夫妻的名义对外生活。

那么,如何认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假如男女之间以夫妻名义秘密相称,他人无从知晓的,很难认定会构成重婚罪。常见的对外以夫妻名义处置事务,申报户口,参加社会活动,举行婚礼等。

所以如果夫妻一方和他人出轨甚至同居,只是涉嫌重婚罪,但是不一定。要看证据,女方和其他男人居住一起,可能是以夫妻名义,也可能是男女恋爱同居,如果以男女朋友同居的不构成重婚罪。

重婚打击的是重复婚姻行为,不打击重复谈恋爱,出轨,外遇,甚至私生子行为没有要和别人结婚的意思,不在打击范围内,这里边性质是不一样的。外遇出轨算是道德过错行为,但是还构不上重婚的严重程度。

值得注意的是,在法院审判中,仅有外遇出轨,同居通奸视频,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而无法证明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法院不以重婚罪论处。可见,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关键点在于“夫妻名义”,而不是“共同”。

并且在现实生活中,很少有人以重婚罪被抓,案例太少了,主要是因为必须是在外面都是以夫妻的名义进行生活或者是又领了结婚证可以告他们重婚罪。如果没有以上两种情况,只是一般的约会出轨开房,则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不属于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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