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婚家案例——李某与杨某不当得利纠纷案
一则武汉婚家纠纷案例,李某和宋某是登记结婚的,婚后一起创办了公司并共同经营。宋某是通过朋友介绍和杨某认识,逐渐发展成为不正当的关系,而李某对此一直不知情。后来,宋某通过银行将钱转账到杨某账号上,李某发现后,多次请求杨某返还,但都遭到拒绝,所以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李某起诉认为,宋某没有经过自己的同意就将钱转给了情人杨某,不仅违反了法律,也造成了社会不好的影响,杨某应返还其取得财产。诉讼中,杨某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经过审理该起武汉婚家案例认为:不管是丈夫还是妻子对于不是用在家庭生活中的财产进行处理时,应该经过双方同意。宋某背着妻子将钱支付给情人,其行为是无效的,杨某没有法律依据可以得这笔钱,视为不当利益,造成了李某的损失,属不当得利,依法应予返还。
本起武汉婚家纠纷案例是关于婚外情所产生的不当得利的纠纷,因为现实生活中这种情况经常会出现,所以在社会上还是有不小的影响。如果是因为日常生活需要的开支,夫妻任何一方都可自己决定。对于不是用在家庭生活中的财产进行处理时,应该经过双方同意。如果是有理由认为是夫妻一致同意的情形,另一方就必须支持这种情况的出现。
本起武汉婚家案例中,杨某接受宋某赠与的财产并没有付出相应的对价,因此不属于有偿取得,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另一方面因为数额巨大,并且不是用在家庭生活中,他的这种行为损害了李某的合法权益,有违公平原则。因此,宋某的赠与行为是无效行为,李某有权要求杨某全部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