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的诉讼周期不受原告控制
一起武汉离婚纠纷案件,女方王某条件很不错,董某是她老公。结婚后,董某就鼓动王某家给买房,于是王某父母就出了150万首付买了房子。后来,房价涨了一倍,董某就要王某赶紧卖了房子。王某不同意,董某就把王某锁在厕所不让出来,王某实在没办法,勉强同意。于是董某拿着钱买了4套,两套房登记的是董某堂弟名字,两套登记是王某和董某。但由于一些原因,王某和董某都办不下房本,只能打漫长的官司来要回买房款。
此时,王某已经萌生想要离婚的想法,想让董某把爸妈的150万原始出资还给他们。但董某不同意,双方产生了离婚纠纷,就此,王某开启了她艰难的离婚之路。
第一次提起离婚纠纷的诉讼时,董某不接法官电话,拒收邮件,王某无奈,只好先撤诉。第二次起诉,董某依旧非暴力不合作,不让法院顺利送达传票。像这种情况,拒绝接受法庭传票、拒不签字,不出庭的,第二次起诉也应该还是无法判离。但最终王某的真情实感打动了法官和陪审员,最后判了离婚。
本起离婚纠纷案的关键点在于,不管是财产纠葛还是孩子抚养权的争夺,第一次起诉时,只要被告不同意离婚,基本都不判离。而提出第二次起诉,又需要间隔六个月的时间。所以一般情况下,原告第二次提起诉讼的,基本都会判离。但如果出现这种传票无法送达、拒绝签字出庭的情况,就很危险了。
因为,法律没有硬性规定第二次离婚纠纷的诉讼就一定判离。这时候,原告自己的证词就很重要。只有几个特殊情况下,第一次起诉,被告不同意离的,法院也会判离,但这些情况都很少发生。
所以,关于离婚纠纷的诉讼,被告是否同意离婚,直接决定了诉讼周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