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改姓,另一方不给抚养费等可以吗?
之前遇到过这样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罗某与冀某离婚后,独自一人抚养女儿冀小某。冀小某在奶奶家过周末时,奶奶告诉冀小某,父亲即将为你找一个新母亲,冀小某回家之后告诉了罗某,罗某一怒之下,将冀小某的名字改为了罗小某,并以冀某患有抑郁症为由,阻止冀某看望罗小某。
在这起离婚纠纷中,我们会有疑问,离异后一方阻止另一方探望孩子,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孩子的姓给改了,这样做在法律层面上是正确的吗?
首先离婚纠纷产生后,一方可以擅自给孩子改姓吗?根据我国的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子女可以任意选择跟着母亲或者父亲姓。而一般来说,子女的姓名都是父母双方经过一致同意后决定的,所以要改名字也应该一致同意才行。
如果双方没有商量就将孩子的姓名改了,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办理,而如果其中一方隐瞒了离婚的情况而进行了变更,另一方得知后请求恢复的,公安机关应该予以恢复。
因此,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双方离婚后以后孩子如果要改姓,必须要经另一方的同意,否则单方面是无权变更。即便是改好了,对方也可以进行起诉。
而产生离婚纠纷后,对于子女的抚养费支付,任何一方都有义务进行给付,不因任何理由进行变更。也就是说,孩子跟谁姓,不影响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也不影响承担未成年子女的的抚养义务。
如果孩子后来随着母亲的姓,但父亲拒绝支付抚养费的,首先母亲可以和父亲商量,协商不成的,去向法院进行起诉。
综上,即便夫妻之间产生离婚纠纷,但对于支付抚养费是的法定的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逃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