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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可撤销婚姻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21年06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38次举报


关于可撤销婚姻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办理了结婚登记的男女,因欠缺结婚的合意,受到胁迫的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的婚姻。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不同的是,法律赋予当事人撤销其婚姻关系的权利,但如果仅有可撤销的事由而无撤销行为的,当事人的婚姻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可撤销的原因。夫妻一方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有权请求撤销婚姻。婚姻自由是双方自主地决定自己的婚姻,不受任何人的逼迫和干涉。因受胁迫而结合的婚姻,受胁迫方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因而法律赋予了受胁迫方撤销婚姻的权利。

一般来说可以申请撤销婚姻的应当是婚姻当事人。提出的时间应该在该胁迫的行为终止后的一年内提出。撤销权属于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的规定。撤销请求权因法定的经过而归于消灭,逾期不行使,可视为默认的放弃。

从法律意义上说,婚姻被撤销就不存在法律效力不视为夫妻。同居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婚姻被撤销的,没有过错的一方有权请求法院判决赔偿。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是指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撤销时,婚姻此时不会受到任何的保护。法院会将生效的判决寄送给当地民政部门撤销婚姻。被撤销的婚姻,同居期间财产,一般视为共同财产非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是自己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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