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律师在离婚纠纷的处理中,提起诉讼离婚的,通常需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进行判决。我们通常所说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指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无法再继续下去的情况。《婚姻法》列举了“夫妻感情破裂”的五种具体情形,即:
1、有重婚行为或者是有配偶者却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为感情不合分居长达两年以上的;
5、离婚的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可以提起诉讼。
从上述的讲解中我们知道了法律上规定的情形,那么具体的离婚纠纷中,法官是怎样在事实上确定可以离婚的呢?一般来说会从双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那如何搜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呢?
在离婚纠纷案件中,收集证据以及举证都是非常重要的。从实践中看,主要是收集另一方是否存在婚外情、是否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同居、有没有家庭暴力等不良恶习以及双方因感情不合分居等行为的证据。可以是夫妻一方写的保证书、悔过书、承诺书,也可以是其他可以证明出轨等的书面材料。或者一方给婚外他人购买的房屋、物品等。还有邻居、亲朋好友、物业等出具的有关两人经常吵架的证言等等。
在这种离婚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如果有证据证明上述情形的存在,法院一般会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
但是,现实生活中,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多种多样的。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并不能穷尽所有的情形。这就需要法官进行自由裁量,酌情认定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在具体的实践中,法官一般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时隔六个月后,可以提起第二次诉讼,这时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