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为精神病人的,如何离婚?
在众多的离婚诉讼中,对方患有精神疾病是一类略为常见的原因,本律师每年都会处理数起此类离婚诉讼案件。通常是正常的一方无法忍受而起诉离婚,所以精神病人一般都是被告。那么精神病人是否适用协议离婚?
依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以及规定,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这种做法主要是为了保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不让其在离婚协议中处于一种不利于自己的情况。因此,不赞同关于精神病人的离婚纠纷案件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而建议诉讼离婚。
那精神病人如何参与离婚诉讼呢?
若离婚诉讼的原告为精神病人的,首先应该确认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接着变更他的监护人。因为根据我国民法的规定来看,彼此的配偶是天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如不变更则会出现原告和被告为同一人的情形。如果离婚诉讼的被告为精神病人的,一般由其近亲属作为代理人,或由人民法院在其近亲属中指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针对这些情况,本人结合实际办案经验认为需要注意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掌握精神病人近亲属情况。如果自己一方是原告应提前了解被告一方的基本信息,并在立案后将这些信息告知审理法官;
2、多做协商工作。如果在开庭前能达成一个大致的离婚条件的框架最好。有了这个框架后,法官在调解时会很容易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您的离婚诉讼将会变得很顺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