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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共同购房,分手后如何分割?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21年06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86次举报


恋爱期间共同购房,分手后如何分割?

在武汉婚家案件中,常常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恋爱期间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出资购买住房,分手后就如何分割财产引发纠纷双方当事人都要求享有房屋所有权。随着房价被越炒越热分手后如何分割房产成了重中之重。

有这样一个武汉婚家案例:江某、廖某某曾系男女朋友关系在恋爱期间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分手后就这套房屋如何进行分割产生了争议,起诉到人民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对于该起武汉婚家案件,法官主要进行了共有的一个认定。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共有人对于共同拥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了双方之间具有家庭关系外,视为按份共有。本起武汉婚家案件中的争议房屋已经生效判决认定江某、廖某某系共同所有权人,虽然江某与廖某某没有协议过房屋共有情况,江某在廖某某起诉要求协助办理讼争房屋的产权登记时,对一审判决认定双方系共同所有权人提起上诉,但因没有预交上诉费被二审法院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且江某之后亦未对共有的情况提出异议,因此,生效判决的认定可视为双方对房屋享有共有权,认定讼争房屋为江某与廖某某共有。

从这起武汉婚家案例中可以知道,恋爱期间购置新房,分手时又不得不对所购房屋予以分割,实际生活中会越来越多。由于恋爱期间男女感情甚好,碍于面,大多数都不会留存房屋共有的证据,导致这类婚家案件存在举证难的现象。因此,法官建言:在恋爱期间双方置办价值较大的动产或者不动产,最好事先达成书面协议,对其所拥有的份额进行约定。如果各种原因没办法形成书面协议的话那就保留好证明自己出资等的有效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证明自己对共有财产的贡献,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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