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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涉及第三人的效力(二)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21年06月01日分类:婚姻浏览:350次举报

 案例:2005年3月,承某(男方)与黄某(女方)登记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共同所有但登记在承某名下的1831.01平方米厂房归儿子(已成年)所有。后承某拒绝将房屋产权过户至儿子名下。儿子遂以上述离婚协议为依据,将承某、黄某列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厂房归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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