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肇事方要承担的费用包括:
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交通事故的伤者和残者需要住院、转院、护理的,应当有医院证明,并经公安机关同意。
擅自住院、转院、使用护理人员、自购药品或者超过医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其费用由伤者和残者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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