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咨询:我与孩子的父亲因感情不和,准备协商离婚。为了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并且为了彻底断绝将来不再与对方来往,我答应孩子的父亲放弃他应当负担的子女抚养费。请问:一方放弃另一方应负担的子女抚养费的行为有效吗?
律师解答:放弃子女抚养费行为与法理不通
(一)父母无权以自己的名义放弃对方应负担的子女抚养费。子女抚养费是指父母对为未成年子女所应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子女享受的抚养费是其法定权利,父母给付抚养费是其法定义务,即子女是抚养费的权利人,父母是抚养费的义务人。依据“义务人不自行免除自己的义务”的一般法理,故父母作为抚养费的义务人无权自行免除彼此之间的所应承担的法定抚养义务。
(二)父母无权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放弃对方应负担的子女抚养费。作为需被抚养的子女,都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法律行为都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而父母作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是其当然的法定代理人,故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应由其父母代为行使。但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之规定,可以看出,代理人如有作出损害被代理人利益行为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抚养费是子女依法享受的权利,而该权利是利益自不必说。父母替子女放弃抚养费,就是有损子女利益的行为,故应依法认定该放弃行为无效。
本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