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09:00-21:59
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武汉离婚律师,丁嫣律师团队,湖北武汉婚姻家庭律师,武汉离婚财产分割律师,武汉遗产继承律师,湖北武汉子女抚养律师
15927423984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离婚一方同意另一方放弃子女抚养费的行为有效吗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21年03月02日分类:案例浏览:291次举报

 王女士咨询:我与孩子的父亲因感情不和,准备协商离婚。为了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并且为了彻底断绝将来不再与对方来往,我答应孩子的父亲放弃他应当负担的子女抚养费。请问:一方放弃另一方应负担的子女抚养费的行为有效吗?


      律师解答:放弃子女抚养费行为与法理不通

   (一)父母无权以自己的名义放弃对方应负担的子女抚养费。子女抚养费是指父母对为未成年子女所应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子女享受的抚养费是其法定权利,父母给付抚养费是其法定义务,即子女是抚养费的权利人,父母是抚养费的义务人。依据“义务人不自行免除自己的义务”的一般法理,故父母作为抚养费的义务人无权自行免除彼此之间的所应承担的法定抚养义务。

  (二)父母无权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放弃对方应负担的子女抚养费。作为需被抚养的子女,都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法律行为都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而父母作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是其当然的法定代理人,故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应由其父母代为行使。但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之规定,可以看出,代理人如有作出损害被代理人利益行为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抚养费是子女依法享受的权利,而该权利是利益自不必说。父母替子女放弃抚养费,就是有损子女利益的行为,故应依法认定该放弃行为无效。

本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丁嫣婚姻家事律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3
  • 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 执业13年
    • 15927423984
    • 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3年 (优于71.53%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69次 (优于99.1%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52次 (优于99.25%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49180分 (优于99.7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5510篇 (优于99.95%的律师)

    版权所有: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IP属地:湖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731317 昨日访问量:1710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