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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得女儿抚养权 母亲无力抚养获变更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21年02月25日分类:案例浏览:187次举报

为了让女儿有更好的生活条件,当年离婚时郑某以放弃房产为代价取得了女儿朱某某的抚养权。谁知道,仅隔几年,一场病痛却让她不得不主动申请变更女儿的抚养权。近日,江苏省金湖县法院受理了这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

  2010年年初,原告郑某与被告朱某因夫妻关系恶化,在金湖法院主持下调解离婚。考虑到婚生女朱某某尚不满7岁,为了更好的照顾女儿,作为母亲的郑某为了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甚至放弃了婚房的所有权。此后女儿朱某某一直随郑某生活。好景不长,2013年郑某生了一场重病,为了治病郑某不仅辞去了原来工厂的工作,连女儿都没有办法照顾。万般无奈之下,郑某于11月初以自己没有固定经济收入,不能给女儿更好的生活、教育条件为由起诉至金湖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

  在审理过程中,朱某开始态度非常强硬,坚称当时是郑某坚决要抚养小孩的,自己也每个月给女儿生活费,不存在生活困难的情况。然而庭后调解时看到比以前消瘦的女儿,朱某心疼之情逐渐显露。最终法院在询问了婚生女朱某某愿意跟随父亲朱某生活的意见后,从更好的为女儿考虑的角度,和朱某进行思想沟通,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将婚生女朱某某的抚养权变更为朱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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