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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预估法律风险:一起人身损害事故的反例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55次举报

一、案情概要 

第一被告以个人名义,“包工包料”的方式,将其仓库及厂房交由第二被告承建,第二被告将室内粉刷部分以7元/㎡交由第三被告负责,第三被告找了原告、其儿子及其他三人负责室内粉刷,工价为5元/㎡。2013年X月X日,原告推着装有半车灰的斗车走向将要粉刷的房间,这时走廊上方的挑檐断裂,进而导致走廊坍塌,原告连人带车从三楼摔到一楼。事发后,第一被告将其送到交大一附院急诊室。同年X月X日原告转入骨科部,由其妻子及儿子两人护理。当月19 号,医生建议出院休息,共住院23天。出院3天后,因头昏去西京医院治疗,自2013年X月X日至同年X月X日共住院19天,住院期间由其妻子及儿子两人护理。

二、案件问题及反思

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也比较明确,但是原被告均为外地人,其中一个被告甚至有两个身份,案件审理时间又将近年关。对此,法官极力撮合双方当事人调解。但是原告的代理律师不仅证据准备不充分,而且没有及时与委托人联系,向其说明法律风险。在第二次开庭时,原告的儿子一心想要高额赔偿,多次与律师的意见不统一,与法官冲突,最终调解失败。 本案的风险在于判决执行难,各位被告都是无固定居所、工作地点不稳定的包工头,强制执行存在很大困难,原告很有可能只能得到一纸判决。法官在综合各个因素的情形下,才极力促成调解,但是原告的儿子并不配合。最后,法官不得不因原告证据不足,又不愿放弃后续医疗费而终止本案的审理。

三、反思 

在人身损害案件中,多数人对赔偿数额期待较高。但如果不能综合分析利弊,反而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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