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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套还是按平方卖"成焦点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10次举报

晨报1月24日刊发的《一套177平米房缩水近14平米》引起网友、市民热议,随后,30多位业主向记者反映自己买的美院coast的房子也“缩水”了。

近日,当事人、美院coast叠加6栋304室的业主禹先生再次致电记者说,武汉仲裁委裁决书已经下来。“败诉了。”禹先生很沮丧。

30多位业主共同维权

2010年3月,禹先生在美院coast购买了一套177.51平米的房子,结果房子实际只有163.58平米,他于2013年8月向武汉仲裁委申请仲裁。

同年10月,仲裁委开庭审理了该起房屋买卖纠纷,并于12月为买卖双方进行调解,但未能达成协议。近日,该案裁决书已出,武汉市仲裁委驳回了禹先生关于返还房屋“缩水”面积房款的请求。

去年,购买美院coast房子后发现面积“缩水”的34位业主成立了一个QQ维权群。得知败诉后,禹先生第一时间在群里发消息告知大家,群里立刻“炸锅了”。6栋303室的业主王哲说,他的房子也“缩水”15平米。他对禹先生案的仲裁结果很失望。他说,“这次肯定要有进一步的动作,需要和其他业主商议一下。”

仲裁书详解“理由”

按套卖,还是按平方卖?针对仲裁庭上的焦点问题,禹先生及其代理律师提供了商品房认购书、发票作为证据,证明房子是按平方计价。而开发商提供了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却规定,房子“按套(单元)计算”。

仲裁书上显示,仲裁庭意见是:首先,认购书是业主与开发商为最终实际订立合同的目的而预先签订的意向性协议,而合同则是最终确立双方商品房买卖关系的终局性的法律文件,应当以合同的约定为准。其次,发票并不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而且作为统一制式发票,该发票的记载事项并不属于可由开发商自主决定的事项,因此,该发票中关于涉案房屋面积、单价的记载,也不应视为开发商在与业主订立合同时或者之后,曾有过改按房屋面积计价的意思或相应的意思。最后,合同中已经约定“具体以房屋竣工后实测面积为准”的明确限定。因此,该房屋并不存在在面积差异问题。禹先生以房屋存在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为由要求开发商返还相应的购房款,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仲裁请求被驳回。

10多位法学学者和律师研讨

近日,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房地产研究专家李寿廷,湖北多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睿,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律师吕群山、张雪纯、郭纪东,湖北楚鑫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思贤、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蒋艳超、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律师丁嫣、湖北旗开律师事务所律师袁志权、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律师曹红玲、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思思、湖北万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林钊、湖北协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洪长华等10多位专家学者,共同研讨了该案和仲裁委的裁决书。

研讨的结果,在以下几点基本达成共识:(一)“按平方还是按套卖”,是开发商玩文字游戏;(二)即使按套卖,也得约定面积差异处理方式;(三)可以从显示公平角度,申请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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