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嫣律师婚姻家事团
武汉离婚律师,武汉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房产分割,子女抚养,
15927423984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区别

作者:丁嫣律师婚姻家事团时间:2020年12月21日分类:合同范本浏览:557次举报


  1 成立的原因不同.以 共同关系为前提,共同共有人之间有人的结合关系.


  2 权利的享有不同.在按分共有,按应有本分享有所有权,即使用收益;在共同共有,权利及于共有物的全部,原则上因经全体同意,才能使用,收益.


  3 处分应有部分不同.按分共有人可自由处分共有部分.


  4 分割限制不同.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按分共有人除了因共有物的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合同约定不能分割的期限外,可以随时请求分割.


  5 共有物的管理不同.按分共有,除合同另有约定,一般简单修缮和保存可单独为之,改良行为,须共有人过半数,或应有部分合计过半数;共同共有,除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共有物的管理,应获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6 存续期间不同.长期;暂时.

该文章来自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丁嫣律师婚姻家 已认证
  • 15927423984
  • 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1年 (优于70.29%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69次 (优于99.05%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52次 (优于99.21%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38277分 (优于99.77%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6481篇 (优于99.76%的律师)

版权所有:丁嫣律师婚姻家事团IP属地:湖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170723 昨日访问量:1720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