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忠诚义务之比较
信托受托人接受处理信托事务,应承担“信义义务”,为受托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其中,忠实义务是信义义务核心的、不可或缺的内涵。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也负有忠诚义务,违反禁止利益冲突规则的后果是交还取得利益,这类似信托中的归入权。但信托中的归入是归入到信托财产,具有财产的独立性,可以对抗受托人的强制执行或破产程序。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将取得的财产权利转交给委托人之前,若恰好被强制执行或进入破产程序,则不能对抗强制执行或在破产程序中享有取回权或优先权。因此,从意定监护人与信托受托人违反忠诚义务的法律效果看,后者对于受益人有更强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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