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旅游本是为了获得更好的旅行体验,增长见识、丰富阅历,而一旦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事件,或因旅游费用增加问题与旅行社产生矛盾,相关的纠纷解决难度将会比境内旅游纠纷更大、周期更长。故为了从根本上减少或避免该类纠纷的产生,法官建议:
一、加强监管。一是建议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准入规则。对旅行社的经营行为以及导游、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实施严格的监督检查,畅通投诉举报途径。二是制定和完善出境旅游合同的范本,加大旅游公益宣传力度,对于出行的重要告知事项以及合同履行的重要条款,采用突出显示或单独签订合同附件的形式,提示游客和旅行社予以重点关注。
二、加强防范。一是提升各主体的守法及风险防范意识。鼓励旅游经营者通过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增加商业保险运用、创新争议解决机制等方法,提高境外旅游的风险抵御能力和纠纷化解能力。二是倡导社会培育文明、健康、环保的旅游观念,游客自身亦应知晓基本的旅游知识,增强合同意识、树立证据意识、提高安全意识,审慎选择旅游经营者、旅游路线和旅游项目,切忌为贪图便宜,盲目信任并选择“低价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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