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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订金以后,又不想买房了怎么办?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20年10月3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59次举报

昨天刚刚为一套房子预付了10万的订金 除了预付10万订金拿到收据 其他的像按揭之类的都没有办理 今天又后悔买了 所以想退掉不知道这个订金是怎么处理的? 是全额返还的还是要扣点的?
预付订金以后,又不想买房了怎么办?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有关规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交付定金的合同(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协议)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合同(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协议)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可见定金和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订金不能产生定金所有的四种法律效果,更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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