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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的严重后果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20年10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34次举报

刑法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 
       1、实施了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行为。 
       2、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即企业的银行存款足够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而不作为,导致劳动者没有按合同或法定应获得劳动报酬的时限。如实行月工资制的,超过20天仍不发放工资的,即构成“不支付”。 
       (二)数额较大。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构成的绝对值范围。应比照职务侵占罪的入刑标准,即逃避或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构成“数额较大”,应予追诉。 
       (三)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 
       各位企业法人,负责人要注意,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将会作为刑事案件处理,最高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数额标准》,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等6个市,定罪量刑标准是: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2万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 
       为了防止打击面过宽、刑法介入过度,对于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具体为: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在一审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从轻处罚。 
       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造成严重后果,但在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文章摘自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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