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09:00-21:59
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武汉离婚律师,丁嫣律师团队,湖北武汉婚姻家庭律师,武汉离婚财产分割律师,武汉遗产继承律师,湖北武汉子女抚养律师
15927423984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化妆品委托生产的具体规定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20年09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503次举报


《意见稿》明确了委托双方均需具备相应的资质或条件。首先,相较于《新条例》,《意见稿》指明了委托方应当是特殊化妆品的注册人或者普通化妆品的备案人,受托企业持有的必须是有效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并且接受委托需限定在许可范围内[9]。而委托企业应当在进行委托时审查受托企业资质问题,并且对所委托生产的产品质量安全负责[10]。


其次,《意见稿》提醒委托双方应签订委托生产合同,并就委托事项、委托期限、质量协议及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11],从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为解决日后可能出现的,诸如针对行政处罚后的责任划分等问题提供依据。同时,《意见稿》分别明确了委托双方应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并禁止受托企业将受托生产的产品再委托给第三方生产[12]。


此外,相比《新条例》,《意见稿》增加了委托生产中的物料管理规定,对委托变更所需完成的步骤也作出了具体提示。最后,对于《意见稿》中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各项具体职责和要求,可参阅下表。


丁嫣婚姻家事律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3
  • 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 执业13年
    • 15927423984
    • 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3年 (优于71.62%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69次 (优于99.1%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52次 (优于99.26%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49213分 (优于99.7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5510篇 (优于99.96%的律师)

    版权所有: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IP属地:湖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998033 昨日访问量:3882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