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一般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工程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在工程价款结算中,应在施工过程中双方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按完成工程数量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应支付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
1、进度款支付申请。承包人应在每个计量周期到期后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一式四份,详细说明此周期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额,包括分包人已完工程的价款。支付申请的内容包括:
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
①本周期已完成单价项目的金额;
③本周期已完成的计日工价款;
⑤本周期应增加的金额。
①本周期应扣回的预付款;
5)本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合同价款。
3、支付证书的修正。发现已签发的任何支付证书有错、漏或重复的数额,发包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承包双方复核同意修正的,应在本次到期的进度款中支付或扣除。
工程款的付款方式为:
特点:付款周期长,发包方愿意采用这种办法,承包方一般不愿意接受,因为他们的资金可能跟不上工程进度。
3、项目无工程预付款。工程款按完成2.8万平方米后开始支付已完工程量80%进度款,以后按月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0%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结算并经审价确认后,付至结算价的95%,余款待保修期满(2年),无质量争议一次付清。
(1)合同内部分:±0.000以下工程施工完成后支付已完工程产值的60%。
(3)承包人:
②由承包人向监理提交已完成工作量报告,监理在接到报告3日内审核完毕后报发包人工程管理部进行审核;
④发包人成本控制部在7日内审核完毕后报发包人财务审计部,据此支付工程进度款。
⑤承包人应在每月、季前5天向发包人报送当月、季度施工作业计划,一式二份,并应确保其计划的具体实现,计划应注明需要发包人配合的工作和进行施工时将要安装的设备的名称、数量、具体供应时间。
2、3、4的特点:在前期由承包商垫资,到发展到一定进度按月结算工程进度款,现在有很多工程采用此办法,对于承包商和发包商的资金运转都是很有利的。
根据法律规定,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一般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工程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在工程价款结算中。(文章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