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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爸爸彻底失联,孩子抚养费怎么要?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19年10月11日分类:案例浏览:554次举报

谢某丁某2005年6月登记结婚,2005年XX日生育一子丁某甲,后双方于2009年XX日在江岸区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定婚生子由丁某抚养。离婚后,丁某甲一直随丁某生活,2017年1月,丁某丁某甲送至谢某,由谢某抚养至今。现丁某甲已从武汉市X小学毕业,准备就读于武汉市X学校原告谢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婚生子丁某甲由我抚养;2.丁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直至婚生子丁某甲成年;3、本案诉讼费用由丁某承担

法院审理中,经询问丁某甲本人意见,其愿意跟随母亲谢某一起生活

院认为,原告谢某与被告丁某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婚生子丁某甲丁某抚养,但从2017年1月起丁某未再履行抚养义务审理中,丁某甲表示愿意跟随母亲谢某一起生活,从有利于丁某甲身心健康成长出发,同时考虑丁某甲本人的意见,现阶段丁某甲谢某抚养更为适宜,故谢某要求丁某甲由其抚养的诉请,院予以支持。对于抚养费,因谢某未提交证据证明丁某的工资水平,院综合考虑上一年度湖北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标准,及丁某甲的生活教育支出情况,丁某2018年9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900元。据此,本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判决变更婚生子丁某甲由原告谢某抚养被告丁某2018年9月起,于每月20日前给付婚生子丁某甲抚养费900元,直至其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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