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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应该如何要回?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17年02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72次举报

【婚姻家庭】彩礼应该如何要回?

  《婚姻法》未作规定。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河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3、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解释虽然没有概括应当返还彩礼的所有情形,但在法律上肯定了在一定条件下,收受的彩礼应当返还。

  有一条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领了结婚证,没有在一起生活的,可以退。一起生活了的,就算共同财产,可以分财产的方式。

(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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