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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逃避又无法查清事实的,应当拘传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16年11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64次举报

恶意逃避又无法查清事实的,应当拘传

  既非下落不明又无特殊情况的,被告未离开住所地且能找到的,应当依法采取拘传措施强制其到庭参加诉讼,以便依法、公正地审理好此类离婚案件。被告恶意逃避无法找到的,如果坚持要对席审理,那么被告的无限拖延将导致最终超过审限,或者法院裁定中止审理,对恶意逃避诉讼的当事人束手无策。实际工作中有的法院两次传唤后,当事人仍故意不到庭,则会进行缺席审理,但第一次判决离婚的概率较低,第二次起诉仍然故意不到庭,缺席判决离婚的概率则较高。这是次优选择,有一定合理性,但仍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彻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为其审判目的,对于当事人出于各种原因不到庭的离婚诉讼不能为了追求审判效率而简单的缺席判决,要综合考虑个案的婚姻状况决定是否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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