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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某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案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16年11月14日分类:案例浏览:292次举报

彭某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1939年11月出生的彭某某与1957年5月出生的李某某均系再婚家庭,各自均有子女。2008年11月经媒人介绍相识,2009年1月15日在邵阳市双清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未生育子女。因被告与原告方的家庭成员相处不融洽,夫妻双方经常发生争吵。2015年正月初二,双方发生矛盾后双方分居。原告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二)裁判结果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原告彭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离婚。

(三)典型意义

原、被告系再婚家庭,双方感情基础薄弱,婚后没有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双方因感情不和已分居至今,说明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本案中,原、被告均有自己的各自的家庭,双方均没有很好地融入家庭中,矛盾时常发生。当然,双方离婚跟各自的子女沟通不够有关。法官提醒老年人,找老伴要多与自己的子女沟通。为人子女也要站在老年人的角度,多关心自己父母,不仅是物质上,更要有精神上的,让他们有一个幸福的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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