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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 姻 家 庭 法 律 知 识 问 答(七)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16年11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30次举报

答(七)

一、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有那些区别?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有:(一)性质不同。代位继承人享有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不是对被代位人的遗产继承权。在转继承中,实际上是连续发生了两次继承,转继承人享有的实际上是分割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而不是对被继承人享有遗产继承权,转继承人只对被转继承人享有遗产继承权。(二)发生的时间和成立的条件不同。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被转继承人不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而代位继承只能是因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三)主体不同。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不限于被转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而代位继承只限于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四)适用范围不同。转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二、遗产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在法定继承中遗产的分配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二)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四)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五)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三、什么是遗嘱?      

遗嘱是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安排与此有关事务并于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行为。遗嘱具有以下特征:(一)遗嘱是一种单方的民事行为。(二)遗嘱必须是由遗嘱人生前亲自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三)遗嘱是遗嘱人死后发生效力的行为。(四)遗嘱是要式民事行为。(五)遗嘱是依据法律规定处分自己财产的民事行为。    

四、什么是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与法定继承相对应的概念,它优先于法定继承,是指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来指定继承人及其继承遗产的种类、数额,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继承遗产的继承制度。      立遗嘱的被继承人叫遗嘱人,接受遗嘱指定继承遗产的人叫遗嘱继承人。    

五、遗嘱有哪些形式?    

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即经过国家公证机关办理了公证的遗嘱。自书遗嘱,即遗嘱人亲自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即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录音遗嘱,即以录音形式制作的遗嘱。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见证人书写录音遗嘱证明书,在证明书上签名,注明年、月、日。口头遗嘱,即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用口述的方式对其遗产进行处分的遗嘱形式。遗嘱人只有在危急(如生命垂危或者自然灾害、战争危及生命)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记录遗嘱人的口头遗嘱,注明年、月、日,并由见证人、记录人签名。危急情况消失或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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