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 姻 家 庭 法 律 知 识 问 答(六)
一、继承从什么时候开始?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法所称的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被宣告死亡。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人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如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二、继承人在什么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三、什么是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也叫无遗嘱继承,是遗产继承方式的一种,是指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等,均按法律规定进行的继承方式。
四、什么是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代位继承具有以下特征:第一,被代位人必须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第二,代位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第三,代位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四,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如:甲有三个子女,其长子乙有两个子女丙、丁,乙先于甲死亡。甲死亡时,如果没有遗嘱和遗赠,他的遗产由配偶和子女四人共同继承,如果平分,四人各分得其遗产的四分之一,但由于乙在甲去世之前已经死亡,在此情况下,本来应由乙分得的四分之一,就转由乙的两个子女丙、丁共同继承。
五、什么是转继承?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转继承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第二,死亡的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放弃继承权。 如:甲生前立下遗嘱,决定将自己所有的一套房产在其死后由长子乙继承。2006年12月15日,甲因病死亡,甲的遗产还未分割,12月18日,乙因车祸身亡。在这种情况下,本来应由乙继承的这套房产就转由乙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即乙的母亲、妻子和子女共同继承。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将于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上述案例如果是发生在物权法实施以后,那就不发生转继承的问题,因为自甲死亡开始,乙就对这套取得所有权。三天后,乙死亡,又是一个继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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