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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哪个?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16年11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97次举报

格责任原则明确规定在我国合同法的总则中,是违约责任的主要归责原则,它在合同法的适用中具有普遍意义。但我国违约责任采用的是多元的归责体系。在严格责 任原则下,如对债权人承担的责任无任何限制,则对债务人过于苛刻。这将限制人们参加交易活动的积极性,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因而,在坚持严格责任的前提下,按照《合同法》的特别规定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合同法》分则中,多处使用故意重大过失过错等主观心理上的 概念,并规定因这些主观因素,当事人一方承担或不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法》的有些条文虽未出现过错的字样,但要求主观上存在过错才承担责任的,也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其中有些属债权人的过错,但大多数属债务人的过错,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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