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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二)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16年11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69次举报

父母在购买房改房时,部分子女曾支付了部分购房款。父母与出资子女并未就房屋产权归属作出明确约定。父母在世时,该房屋一直由父母居住使用。父母去世后,分割遗产时,出资子女认为该房屋属于其与父母的共同财产,应当进行析产继承;未出资的子女则认为房屋为父母的共同财产,出资子女所付购房款应视为对父母的赡养或与父母之间的债权债务。

  法院在处理这类问题时,通常是按照以下方式认定:父母与出资子女就房屋权属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原则上子女的出资行为不足以变更房屋产权归属,所购得的房改房应为父母共同财产,父母去世后作为父母的遗产。对于出资子女的出资额,可以作为父母向其所负债务以遗产进行清偿或在分割房屋份额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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