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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六)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16年11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51次举报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

  笔者认为,根据我国实际发展,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   扩大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

(二)   严格限制受害人的“无过错”条件;

(三)   有条件的引入第三人责任制度;

(四)   明确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应考虑的特殊因素;

(五)   严格过错推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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