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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二)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16年11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95次举报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研究》,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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