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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同居法律概念(四)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16年11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92次举报

据某调查问卷(主要是对大学生群体关于婚外同居之包二奶的有关看法)来看,百分之五十以上大学生(在这类大学生中,百分之六十以上是女生)认为“包二奶”是道德的倒退,对社会生活、社会风气的形成有极坏的影响。他们认为在对婚外同居问题上的财产分配应该按公平公正的标准进行分配,即认为非婚生子女应当享有财产继承的权利,并提出“错在父母,罪不责孩子”的观点。其次,他们认为包养者的类型多数为政府官员和商人即我们所谓的“权”和“钱”。大约百分之三十左右的大学生(在此类大学生中,百分之五十以上男生)认为“包二奶”是情有可原,认为是婚姻问题导致“包二奶”现象的出现,而不是“二奶”破坏了“大奶”的幸福生活。所以,当然的在财产分配、继承等的问题上他们对“二奶”是持支持态度即“应当保证非婚生子女对财产的继承”。而百分之十左右的学生认为“包二奶”现象是对社会生活的一种协调和促进,他们认为“二奶”让一个在自己家庭无法获得幸福人得到幸福,缓解家庭矛盾,进而减少社会冲突,同时也认为“包二奶”是对婚姻的一种亵渎等等。但在财产分配问题上,他们认为“非婚生子女应与婚生子女有同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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