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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是怎样的?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16年10月2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57次举报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一般会有的期限,但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有没有对劳动合同的期限作出规定。那么哪些情况下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呢?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哪些条件规定呢?关于这方面的问题律师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分析。


签情形:


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注意,此工作年限包括《》实施之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在十年以内的。


其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过失性解除情形和医疗期满解除、不能胜任解除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种情形包括四个条件:


一,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次数从《劳动》施行后开始计算。如果施行前已经多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次数不计入“两次”内。如果连续签订两次甚至更多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不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过失性解除情形和第四十条医疗期满解除、不能胜任解除情形;


三,续订劳动合同的;


四,劳动者没有明示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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