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09:00-21:59
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武汉离婚律师,丁嫣律师团队,湖北武汉婚姻家庭律师,武汉离婚财产分割律师,武汉遗产继承律师,湖北武汉子女抚养律师
15927423984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夫妻共同财产、家庭财产如何区分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16年10月1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91次举报

 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是法律上所称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家庭财产。《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13条还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切收入,包括:

  1.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入,如工资、奖金、稿酬、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等。

  2.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受赠或受遗赠所得财产。

  3.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其他合法收入。

  在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时,也要注意下述问题:

  1.夫妻的婚前财产和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的范围。

  2.复员、转业军人的医疗费归本人所有。如果结婚多年,夫妻共同生活较长的,可按共同财产对待。对夫妻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无法确认的,视为共同财产。

  3.应将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加以区别。

  家庭财产,即是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也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的财产。

一般而言,家庭财产主要包括下述三种:

  1.夫妻双方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其中包括双方或一方劳动所得财产,双方或一方所得遗产或受赠的财产。

  3.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其所有权属于子女,但父母有平等的管理权)。

  4.还包括父母、祖父母以至兄弟姐妹的财产。

(转载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丁嫣婚姻家事律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3
  • 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 执业13年
    • 15927423984
    • 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3年 (优于71.53%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69次 (优于99.1%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52次 (优于99.25%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49182分 (优于99.7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半天内

    • 投稿文章

      5510篇 (优于99.95%的律师)

    版权所有: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IP属地:湖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732253 昨日访问量:2214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