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09:00-21:59
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武汉离婚律师,丁嫣律师团队,湖北武汉婚姻家庭律师,武汉离婚财产分割律师,武汉遗产继承律师,湖北武汉子女抚养律师
15927423984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对家庭成员有虐待、遗弃行为的,在继承遗产方面的影响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16年10月1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76次举报

虐待,是指经常故意地折磨、摧残家庭成员,使其在肉体或精神上蒙受损害的行为。虐待可以是积极的、作为的方式;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的方式。前者如打骂、恐吓、强迫过渡劳动、限制人身自由;后者如不予衣食、任其冻饿、患病不给治疗等。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遗弃是以不作为的方式出现的,即应为而不为,致使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

根据我国《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家庭成员有虐待、遗弃行为,在继承遗产方面有以下法律后果:对遗弃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所谓“情节严重”的,根据王芳律师在诉讼实践中的经验,法院通常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来认定,如果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其刑事责任,都将丧失继承权。




(转载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丁嫣婚姻家事律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3
  • 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 执业13年
    • 15927423984
    • 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3年 (优于71.53%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69次 (优于99.1%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52次 (优于99.25%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49180分 (优于99.7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1小时内

    • 投稿文章

      5510篇 (优于99.95%的律师)

    版权所有: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IP属地:湖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731582 昨日访问量:1720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