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09:00-21:59
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武汉离婚律师,丁嫣律师团队,湖北武汉婚姻家庭律师,武汉离婚财产分割律师,武汉遗产继承律师,湖北武汉子女抚养律师
15927423984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当事人诉请离婚,法院审理后发现婚姻关系无效的如何处理?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16年10月1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42次举报

在实践中,有些当事人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发现,受理的离婚案件本身属于无效婚姻,此时应当怎么办呢?此时依据法律规定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予。需要提醒的是: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但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转载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告知)

丁嫣婚姻家事律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3
  • 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 执业13年
    • 15927423984
    • 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3年 (优于71.37%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69次 (优于99.09%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52次 (优于99.24%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49088分 (优于99.7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5510篇 (优于99.95%的律师)

    版权所有: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IP属地:湖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463320 昨日访问量:1965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