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贷款时相互担保,夫妻俩打起了“离婚不离家”的主意,却没有料到多年后一方离世,另一方在继承遗产时出现了问题。那么这种情况,到底能不能继承财产呢?
李某与妻子恩爱有加,因为生活中的需要贷款,为了贷款时方便相互担保,有着固定工作的陶某与妻子打起了“离婚不离家”的这种主意,并在2008年办理了相关手续。却不料6年后妻子因车祸身亡,其妻生前未留下只言片语,李某在办理完丧事后发现妻子名下有现金、公积金、和银行存款。李某及时支取了妻子名下的部分存款。而在农村老家生活的岳母陶某因讨不到女儿的遗产,一纸诉状将李某和外孙女小李诉上法庭。李某认为自己和妻子感情很好,家庭和睦,他虽然和妻子因贷款假离婚,但也一直生活在一起,属于法律规定的事实婚姻,而且妻子在抢救期间,自己一直在医院照顾;妻子死亡后,他也妥善办理了相关善后事宜,自己应当继承遗产。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丁嫣律师认为,李某和妻子2008年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民政部门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已经施行,根据新的《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第一款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李某夫妻虽然感情深厚,也协商是假离婚,离婚后仍然生活在一起,但是未经合法登记结婚,属于同居关系,不属于事实婚姻,李某无权以配偶身份继承财产。同时有固定工作的李某也不符合《继承法》第十四条 规定的:“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酌情继承遗产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