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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16年05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62次举报

 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很多夫妻在离婚时都会面临房产分割的问题,不同的情况下房产的分割也不同。如婚后共同买房的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为其婚前财产,不能进行分割。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不同情形下,离婚房产分割的相关知识。

  1、婚后共同买房,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

  (1)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2)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

  (3)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的。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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