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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自愿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16年04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11次举报

 双方自愿离婚的条件有二点:

  其一,当事人须有离婚的合意。夫妻之间解除婚姻关系达成协议,是双方自愿离婚的必备条件。

  其二,当事人须对子女和财产作出适当的处理。

  其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批准三个步聚。

  其一、提出离婚申请男女双方应持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以及结婚证,共同亲自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这一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的有关问题。

  其二、婚姻登记机关要严格依法办事,对双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要加以认真审查。审查时不仅要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而且要认真进行调查。

  其三、经审查完全符合婚姻法的规定,其意愿完全真实,子女已有妥善安排,共同财产的分割也没有争议,婚姻登记机关就依法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

  如何办理离婚起诉手续?

  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可到法院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同时应提交起诉状,离婚诉状的格式和范本可参考本站文章“离婚起诉书格式与范本”。

  离婚诉讼费用: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

  起诉离婚应提供哪些证据?

  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可包括: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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