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09:00-21:59
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武汉离婚律师,丁嫣律师团队,湖北武汉婚姻家庭律师,武汉离婚财产分割律师,武汉遗产继承律师,湖北武汉子女抚养律师
15927423984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抚养费纠纷的成因及执行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16年04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67次举报

 一、抚养费纠纷形成的原因:

  1、离婚后,孩子随一方生活,另一方与孩子感情疏远,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孩子说了另一方的不好,导致孩子不愿意与另一方沟通、接触,另一方以见不到孩子为由拒绝给付抚养费。

  2、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将孩子的姓名更改,引起另一方的不满,另一方以此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

  3、探视权引起抚养费纠纷,一方要求探视子女,随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以种种借口拒绝让对方探视孩子,另一方以此拒付抚养费。

  4、双方或一方再婚,为了再婚后家庭的稳定,有心给抚养费但不敢给,只有通过法院判决。

  二、抚养费纠纷的执行:

  1、设立心理咨询室和法律咨询室,对已分道扬镳的原夫妻,找出矛盾的根源,从法律、心灵深处化解他们的心结,敦促义务人自觉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2、与当事人所在的单位、社区共建“关心下一代协会”,利用社区、单位处于最基层、最易了解原因的特点,大力宣传亲情、道德方面的思想教育,加强对义务人行踪的了解及收入情况的了解;对拒不履行给付抚养费义务的当事人,可以通过社区、单位及媒体告示,对自觉给付抚养费的当事人予以表扬。

  3、完善法制,在全国建立统一的立案登记、裁决登记、统一缴扣和统一支付的网络制度。对不给付抚养费的当事人的执行,可跨越省、市,把扣除抚养费的命令直接下达给雇主。

 4、加强法律执行手段和措施,对抚养费执行案,派出专人专职执行,对有薪金收入的义务人实施工资扣留,对有财产的义务人行使扣押权,查扣银行存款、返还税款等,使子女抚养费支付从自由决定型变为强迫型的自动执行程序。

丁嫣婚姻家事律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3
  • 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 执业13年
    • 15927423984
    • 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3年 (优于71.62%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69次 (优于99.1%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52次 (优于99.26%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49213分 (优于99.7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5510篇 (优于99.96%的律师)

    版权所有: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IP属地:湖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010874 昨日访问量:3163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